李鸿忠担任天津市委书记 原代理书记黄兴国职务被免

中共中央决定: 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资料图:李鸿忠(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图)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日前,中共中央决定: 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李鸿忠简历:

李鸿忠,男,1956年8月生,汉族,山东昌乐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是中共第十六、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1975年08月——1978年02月,辽宁省沈阳市郊区知青、大队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团总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02月——1982年02月,吉林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小碧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