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民校只能非营利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责任编辑:戴志勇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是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提出的最新议案。如果这次审议通过,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民办学校都只能举办非营利性学校。

对此,需要理性分析。在笔者看来,不设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是现阶段的正确选择。而不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不意味着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就无法生存,只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国家照样可以促进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在提高我国义务教育整体质量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问题的关键是,国家怎样对实施义务教育的非营利民办学校进行支持,不再用盈利目标,而是用财政拨款、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用教育理想、社会责任吸引社会人士、机构进入义务教育领域。

很多人担心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能追求盈利,举办者不得获得投资回报后,将严重影响社会资金进入义务教育举办民办学校的积极性。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中国很多民办教育举办者都对外声称是因为有教育理想而办学,但有相当部分其实是为了赚钱。这和发达国家民办教育举办者大多出于教育和慈善有很大不同。结合中国现实,这种逐利也无可厚非。可以吸引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尤其是义务教育领域。短期看,可以带来教育资源的快速增长,但从长期看,会对整个义务教育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一些地区,目前义务教育严重不均衡,优质资源集中在民办,如果这些民办学校办为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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