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粤渝新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

2015-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上海和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并决定在上述地区开展试点。

责任编辑:曹辛

 

(新华社/图)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2015-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上海和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并决定在上述地区开展试点。

在近年查处的案件中,“一人当官、全家腐败”的事例不胜枚举。有的主政一方,爱人孩子经商办企业,包揽工程、批发项目,套取巨额利益;有的搞“一家两制”,“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家人跟着一起大发横财,自己成了“权钱交易所所长”……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还就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等相关制度规定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修订印发的《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在五个试点地区,规定针对的是哪些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经商办企业行为”?领导干部相关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组织上如何予以纠正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是怎样被提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经常关注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纪律处分通报,这句话一定让你印象深刻。

一些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很容易滋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即便合法经营,也容易给人留下“瓜田李下”、有权力影子等印象,深为群众诟病。

长期以来,中央一贯要求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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