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者: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有人会问:个人求助不受慈善法调整,那法律对其就无能为力?答案是否定的。

责任编辑:吕宗恕 实习生 刘怡仙

金锦萍(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个人求助案例持续增加,也引发了众多争议,事后被网友质疑的焦点之一便是:发现求助者经济状况良好,在未用尽自身财产和亲友援助的情况下先行向社会公众求助是否应该?这次也不例外,罗尔救女就被网友爆料说有三套房子且收入稳定。

毋庸置疑的是,陷入困境是一个个体发出求助的前提条件。从熟人社会沿袭下来的资源动用路径是“涟漪式”:自己及家庭的财产不够支付时,到亲朋好友邻居处借钱,只有山穷水尽之后才向陌生人求助,沿街乞讨或者寻求慈善组织帮助。

相信即便当下很多人在面临困境时还是遵循这一路径——网络上的质疑以及共鸣也反映出公众依然认可这一路径。因此读到个人求助信息时,转发信息或者慷慨解囊的人都有一种推定:此人已经陷入困境,我的帮助有助于他解困,而非致富,更非暴富。

但是,互联网工具的出现,人和人开始大规模连接,直接支持一些个人求助案例反向进行:遭遇困境,首先想到向陌生人发出呼救以动用社会资源,而把自己家庭财产作为最后的保障。

从法理上来说,选择何种方向,采取哪种路径的求助都是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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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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