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的地方治理,更良性的城市化

1920年代石门市开始成立加强城市自我治理的机构。有反应民意的市自治会议员,再有反应议员意愿的市政公所市长和市董;市议会与市政公所相互制约;治理者有得到保障的较大施政权。

责任编辑:戴志勇

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东方IC/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4月20日《南方周末》)

1920年代石门市开始成立加强城市自我治理的机构。有反应民意的市自治会议员,再有反应议员意愿的市政公所市长和市董;市议会与市政公所相互制约;治理者有得到保障的较大施政权。

城市化是由于个人(不仅是农民)自由(经济自由、迁徙自由等)的行使,从而形成产业与人口聚集的结果,也是个人自由和公民权(如平等权、受教育权)的内在要求与实现过程。由此而言,城市化本身就是一个还权与赋权的过程。

若论中国几千年来前所未有、最为重大的社会转型,城市化至少当属其一——中国向以农业大国著称,中国史其实一直是农业社会史。

城市化既是现代化的表现,又是其重要条件和动力。城市化的集约效应不仅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还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例如:城市相对于乡村,或者城市越大,往往法治化与文明程度也相对更高。

眼下,中国城市化率刚刚过半,正是城市化的最关键期。城市化滞后已是制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例如,当下所谓的劳动力成本上涨过快、人口红利消失,其实重要原因便是因为城市化不足严重制约劳动力资源有效利用),也是许多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例如留守老人儿童,乃至春运问题)。

由于城市化受阻而拖累经济发展,又反过来会进一步阻碍城市化进程。因此,尽快破除城市化的障碍,决定着中国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经济与社会升级转型。尤其是经济增速放缓、转型压力日益巨大的当下,可能是加快城市化重要的窗口期。因而,本届中央政府高度强调城市化,是完全正确的。

城市化的瓶颈,除了土地、户籍等具体制度,还有一个重大,但不大被注意的因素,是政府管理体制问题。事实上,中央政府已意识到了这一点,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例如,国务院提出的人地钱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新增指标、财政转移支付及基建投资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其实就是要解决建设用地指标、财政资金过度集中化配置而导致的与实际公共服务需求脱节;前不久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则是要专门解决财权过度向上集中、地方财权与事责的结构性倒挂。这些措施很有针对性,也成效可期,但仍不足以完全解决问题。

城市化:公共服务需求空前变动

我国目前的城市管理体系不仅具有明显的等级化和层级隶属,而且建制级别的影响是全方位和决定性的。建制级别决定着地方享有的权限(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及特定事项的审批权限)大小、编制员额、官员的级别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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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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