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平等保护还是倾斜保护?

我国目前只有一部保险基本法,基于平等保护的立法理念,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明显供给不足

责任编辑:顾策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刘晨光 李源园 沈欣悦

于海纯(资料图/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4月27日《南方周末》)

编者按:

中国保险业已经历六十多年发展历程,2016年保费收入飙升至全球第二,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保险大国。但保险与证券、银行业相比,依然存在不小的差距——从发达经济体的情况来看,这意味着中国保险业将迎来黄金机遇期,因为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必有发达的保险市场作后盾,因为保险业不仅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也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但随飞速发展而来的是,近年来险资频繁举牌上市公司,使得保险业屡次成为舆论聚焦之地。

掀起轩然大波的万能险、理财险从何而来?保险资金如何投资股票、基金和债券?西方保险业正在发生哪些炫酷的技术革命?

2017年4月14日,南方周末在北京首次开设为期四天的2017保险传媒奖学金班,请来多位保险业资深专家、学者为学员授课。对以上问题,授课专家进行了精彩的阐释,南方周末记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摘录整理,以飨读者。

我国保险法从1995年颁行至今,经过几次修订,许多法律条文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保险法立法宗旨并没有发生变化(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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