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管制”不可取

租房市场的核心在于稳定并增加房源供给,让求租者能更快更廉价地租到房子,这就必须公平对待房东与租客,偏袒任何一方的措施只会让双方利益俱损。

责任编辑:陈恺辰

公平对待房东与租客,偏袒任何一方的措施只会让双方利益俱损。(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5月25日《南方周末》)

2017年5月1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9日。这个条例事关房东与租户的权益,有好的意见与建议现在提出来,以拾漏补阙、造就良法,乃是正当其时。本文就谈一点,即由上述征求意见稿衍生出来的“房租管制”问题。

有心人从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摘出了两句话: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第10条第2款);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第7条第3款)。这两条放到一起给人以“房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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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Golrad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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