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具系统重要性,将探索纳入MPA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下一步监管走向何方?

责任编辑:闫沁波

(21世纪经济报道/图)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下一步监管走向何方?

8月4日晚,央行在《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中表示,应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自律约束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营造鼓励创新、规范运作、有序竞争、服务实体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局面,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体措施,央行提出,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此前,从2016年起,央行对商业银行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简称MPA),重点考虑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方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这是央行首次提出探索将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此前,“系统重要性”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对大型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监管反思“大而不倒”问题提出监管理念,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多次开展组织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G-SIBs)的评定。银监会于2014年印发《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

7月25日,央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中表示,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强化金融监管协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推动建立更为规范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

8月4日,央行在《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中表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点,除了证照不全、违规经营,风险管控不足,市场存在无序竞争等因素之外,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

除了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央行还提出其他四项意见。

一是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

二是按照“分类控制,分照管理”原则,加强监管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运行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地方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搭建统一、公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构建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

四是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让金融服务惠及更多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4月,全国各省市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重点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四个大的方面开展重点专项集中整治。

央行表示,经过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行业规范发展逐步实现。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下,部分不规范平台主动退出经营或停业整改,部分不合法平台逐步被清理,尤其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逐步落地,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的规范性、透明性有所提高,在历经一轮行业“洗牌”之后,一些创新规范平台将脱颖而出,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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