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结果可否直接通知律师

从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迄今已10年。

责任编辑:戴志勇

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外景。(东方IC/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9月7日《南方周末》)

目前在核准死刑的案件中,实践中的做法是,最高法院不直接将核准死刑的结果通知参与复核的律师,而是通知负责二审的省级法院,由省级法院再通知负责一审的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在将死刑犯执行完死刑后,再来通知参与复核的律师,并将关于核准其当事人死刑的裁定书寄给律师,让律师填写回执单并寄回最高法院。这种做法弊端很多,亟需改革。

从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迄今已10年。10年来,最高法院通过正确行使死刑复核权,不仅有效减少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死刑适用,而且为从立法上持续减少死刑罪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毫无疑问,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将在我国的死刑改革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笔。

死刑复核收回最高法院10年来,最高法院一直在不断完善死刑复核的各项制度,如律师的介入变得更容易、更规范了,律师与复核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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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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