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吗

承认死亡权不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并且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责任编辑:陈斌

 

(本文首发于2017年9月28日《南方周末》)

承认死亡权不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并且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前段时间,一位年轻的中国女子在日本失踪,引起广泛关注,后被发现溺水身亡,疑似为自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一轮热议,一些网友批评当事人不该选择轻生,弃爱她的家人朋友于不顾;另一些网友则为之辩护,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主张人的生命属于自己,当然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他人无从指责。讽刺的是,两种完全相反的主张都打着“尊重生命”的旗号。

抛开事实方面尚存的疑点不论,人类是否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是一个有一定重要性的问题。一方面它与自杀、安乐死这样的重大社会议题相关,另一方面也的确颇具理论疑难。在前现代社会,自杀一般而言都是不被赞成的行为,中世纪欧洲甚至当成杀人罪,常有自杀者被按杀人罪送上绞刑架的荒诞之举;在今天的文明社会,自杀一般不再被算作犯罪,然而仍有一派法学家认为自杀既然剥夺人的生命,就属于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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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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