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司法也重程序

按宋朝司法惯例,一起徒罪以上的刑案未经录问,不可以判决;即使作出了判决,也不能生效;如果生效,则以司法官枉法论处

责任编辑:陈斌

宋仁宗下诏申明:自今所有重大刑案,都必须走录问的程序,“著为令”。图为宋仁宗画像。(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10月19日《南方周末》)

按宋朝司法惯例,一起徒罪以上的刑案未经录问,不可以判决;即使作出了判决,也不能生效;如果生效,则以司法官枉法论处

一些人说起中国古代的“司法传统”或“传统司法”,可能会认同这样的判断:“传统司法理念只强调惩处罪犯,不重程序。

不过,我想戳破这种对于古代传统司法的刻板想象:中国传统司法实际上也很重视程序。在宋朝,司法的程序非常繁复、周密,即使以今天的目光来看,都会觉得过于繁琐。这里我只来谈谈宋代司法程序的其中一个环节,叫做“录问”,让大家对传统司法程序有直观感受。

录问是宋代重大刑事案审判过程中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按宋朝司法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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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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