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翻供与重审”

宋代的“翻异别勘”:在庭审程序结束之后,如果被告人喊冤翻供(相当于提出上诉),则重组法庭,重新庭审。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李玫琦 张钊

简单回顾一下华夏法制史,我们会发现,从《尚书》确立的“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司法原则,到宋代对法官“失出人罪”几乎不追究责任的做法,再到清代繁复的“审转”制度设计,都体现了中华法系的一则核心价值观:慎刑。(东方IC/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1月25日《南方周末》)

宋代的“翻异别勘”:在庭审程序结束之后,如果被告人喊冤翻供(相当于提出上诉),则重组法庭,重新庭审。

简单回顾一下华夏法制史,我们会发现,从《尚书》确立的“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司法原则,到宋代对法官“失出人罪”几乎不追究责任的做法,再到清代繁复的“审转”制度设计,都体现了中华法系的一则核心价值观:慎刑。

清代的“审转”,是一项层层复审的司法制度:“徒刑以上(含徒刑)案件在州县初审后,详报上一级复核,每一级都将不属于自己权限的案件主动上报,层层审转,直至有权作出判决的审级批准后才终审”(张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小碧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