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河网区禁新建养猪场
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日前联合发出《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定,珠三角河网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
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日前联合发出《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定,珠三角河网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
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日前联合发出《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定,珠三角河网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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