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080619)

你注意到没有,这次地震中媒体报道的英雄老师,主要是小学老师。为什么?

责任编辑:陈敏 史哲 蔡军剑

成立“减灾部”不是个好办法

◆ 回应“减灾部设想”(6月12日C13时局)
中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减灾救灾自古就是中央政府固有的重要职责。这并非一个新出现的课题。因此,在中国政府规模已经空前庞大的今天,为了减灾救灾而再去成立新的机构,这只不过是政府难以遏制的自我膨胀的再一次表现而已。
对于问题,政府机构总是习惯于要求进一步扩充机构,设立新的部门,配备更多的人员,增加更多的预算……却很少想到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现有机构工作能力的办法来解决。
有人说,面对大灾,需要更有效的部际协调机制。但部际协调也不是个新课题。国家防洪抗旱总指挥部、发改委等部门不都可以负责这方面的协调工作吗?在已有这些机构的情况下,再加上总理、副总理现场指挥,如果还不能有效地协调各部,那么确实难以想象,再成立一个新机构,又能解决什么问题。
灾后总结经验教训时,必然会发现政府工作某些环节的不足。对此,最好的办法是趁机努力检讨各部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这样才能在以后真正提高执政能力。那种一遇到问题就试图成立新机构的思路,等于是把所有的工作问题都归因于人力财力不足。这只能让政府的工作能力停滞不前,也肯定不是公民和纳税人所愿意看到的。
(znfzm.com网友:zyli)


奥巴马没有“法学博士”学位
◆回应“奥巴马前传”(6月12日C16天下)
该文提到奥巴马于1991年获哈佛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我读后甚感诧异,因为我记得他取得的学位是 J.D.(JurisDoctor),法学界一般翻译为“法律博士”。
J.D.的前身是LL.B.,即法学学士,但由于取得LL.B.必须先获得一个非法学的本科学位,所以LL.B.事实上是一种研究生学位,为与此相称,美国法学院于1969年将LL.B.统一改成J.D.。J.D.自然可直译为博士,但其属于专业头衔,而不是学术头衔,而中文中的博士一般则指后者。为与学术类的博士(S.J.D.)相区别,法学界的通常做法是将J.D.译为法律博士,而将S.J.D.译为法学博士。
可见J.D.本来就不是我国通常意义上的博士学位,将其译为“法律博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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