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为追逃追赃注入强劲动能—— 北京追逃人数、追赃金额实现历史性突破

“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北京市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力量强了,机制顺了,信心足了,士气旺了,成为彰显改革成效的亮点之一。”

“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北京市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力量强了,机制顺了,信心足了,士气旺了,成为彰显改革成效的亮点之一。”在近日举办的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上,北京市推进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实践探索,赢得了学员们的点赞。

2017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和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北京市将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纳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内容,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2017年共追回在逃人员32名、“百名红通人员”1名、“红通人员”3名,追逃人数是2016年总数的2倍多,追赃金额1000余万元,冻结涉案房产28套,追逃人数、追赃金额及冻结涉案房产套数实现历史性突破。今年1至4月,全市共追回在逃人员10人,开局良好。

协同作战,织密“天罗地网”

“崔某在山东省济宁市被抓获!”1月25日,正在休假的北京市东城区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干部赵阳接到电话后,立刻停止休假投入工作。这个他“最熟悉的陌生人”,8年之后终于露面了。

8年前,在北京市原崇文区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下属某公司做出纳的崔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原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同年3月,原崇文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上诉期间,因崔某怀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崔某潜逃,数年杳无踪迹。

就在抓获崔某的一个半月前,东城区纪委监委经过反复分析论证,将崔某列为重点追逃对象,协调公安等多方力量,加强重点排查,特别是使用了人脸识别等新型技术手段。经调查发现,崔某潜逃山东后,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新身份证明,并在当地组建了新的家庭。办案人员迅速与崔某母亲取得联系,询问相关情况,反复讲解劝返政策,加大劝返力度。

一案八年,中途历经原崇文区和原东城区两区合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等变革,案件承办人也几经更换,但追逃工作人员从未放弃。“正义与法律从不缺席,无论付出多少时间、多少代价,我们一定会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案件主办人、东城区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干部郭欣说。

追逃追赃不能纪委监委单打独斗,还要充分发挥各协作部门和“朝阳群众”的作用。

外逃人员张某某曾担任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某所协税员。工作期间,她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伪造虚假缴税材料,并擅自在征税业务系统进行违规操作,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500多万元,并收取好处费50万元。当张某某被立案传唤时,她却未出现。

专案组经过分析认为,张某某的孩子年幼,不会与家人长期分离,很可能藏匿在北京。专案组发动其疑似藏身地周边的群众提供其行踪,最终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张某某可能在其父母出行期间出现。专案组蹲守了约七八个小时,最终等到了张某某现身。

归案后,张某某向办案人员忏悔,“现在信息化这么发达,不可能逃到哪去了。应该尽早面对,我现在想面对都晚了。”

一案一策,发力“精准追逃”

“回看在逃人员的人生经历可以发现,一个接一个的错误选择让他们的人生轨迹发生偏航,而我们的努力就是帮助他们做一次正确的选择。”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干部、区追逃追赃专案组成员郭孟雄感慨颇深。回顾自己经手的案件,让他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外逃18年的刘某某落网的情景。

刘某某出生于1971年,26岁在某信托投资公司做交易员时,通过非法手段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账号,先后挪用公司公款400万元。事发后,他一逃就是18年。

“走访刘某某父母家那天,我们冒着雨在小区门口等了3个多小时才见到他们。经过沟通发现,刘某某前几天还来过他父母家。但他父母、妻儿始终被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他做了违法犯罪的事。”郭孟雄回忆。

此后,专案组紧紧扣住其父母是老党员这一特点,决定对其父开展政策宣讲,耐心地宣传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8月30日,刘某某在84岁老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朝阳区纪委监委投案。“老人白发苍苍,拄着拐棍走路颤颤巍巍,亲手把儿子送来。”回想当时的场景,郭孟雄记忆尤深。

“我们为每个在逃人员量身定制追逃方案,有针对性地选择追逃策略,坚持做到因案施策、一案一策,确保精准发力。”朝阳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区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李英辉说。

北京市委追逃办坚持一手抓个案、一手抓协调,以追人为核心,聚焦重点案件,特别是“百名红通人员”案件,加大协调督办,将分散的工作力量有机整合,攥紧拳头,雷霆出击,形成强有力的战斗力,一批积压多年的重点、难点案件得到有效突破。

在追人的同时也注重追赃。北京市通过冻结一大批涉案账户和资产,积极尝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切断外逃人员“营养源”,最大限度为国家挽回损失。

通过细致工作,今年3月1日,丰台区纪委监委促使外逃澳大利亚的行贿人员李某回国投案自首。海淀区纪委监委在今年4月,连续将在逃12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辛某和在逃6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罗某成功劝返。

追防一体,扎牢“防逃篱笆”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这是监察法“反腐败国际合作”一章中对监委职能的定位。

在北京,市纪委监委设立第十七纪检监察室,专司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该市强化“防住一个就等于追回一个”的意识,下先手棋,打主动仗,积极推进“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

市委追逃办印发《北京市关于“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制定市区两级联动、专项行动协同、包案责任、防逃预警、分析研判、约谈提醒及督导考核等10项机制,细化20项工作任务,将防逃工作与追逃追赃工作同部署、齐推进。

各区参照市委追逃办做法,设立区委追逃办,由区纪委副书记兼任追逃办主任,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本地区的追逃防逃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要求121家委办局机关党委负责本单位的追逃防逃工作。市教育工委要求29所部属高校和31所市属高校指定专人负责追逃防逃工作,市国资委纪委要求59家国企把追逃防逃工作作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重要内容。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协作的市区两级追逃防逃协同机制。

与此同时,北京市着力推进市区两级防逃预警机制建设。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在立案、初核或启动纪律审查的同时,及时跟进有关收缴出国(境)证照、边控、冻结资产等防逃措施,做到立案与防逃同考虑、同部署、同安排,防逃与追逃互相促进。一些单位延伸落实防逃机制,在严格监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同时,扩大因私出境报备范围,探索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特别是强化对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监督的关口前移,动态分析所掌握的证照办理、人事情况、资金流向等信息,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避免外逃情况发生。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共阻止21名有外逃嫌疑的党员干部出境,规劝1名私自出国滞留不归的党员干部回国,并督促有关单位对责任人严肃问责。全市外逃人员从2015年2人、2016年1人,降到2017年的0人。

“北京市将一刻不停歇地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建立健全‘追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首都特性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模式,推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向纵深发展。”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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