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案,绊倒两名法官

这桩民事案件,触发了三个刑案,王成忠和一审主审法官均被控民事枉法裁判罪。

责任编辑:苏永通

2018年1月16日上午,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中国庭审公开网录像截图/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5月24日《南方周末》)

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工作的亲属找人协调,原本分给其他法官的案子被转给王成忠。

这桩民事案件,触发了三个刑案,王成忠和一审主审法官均被控民事枉法裁判罪。

管教来提人时,王成忠正在看守所里劳动,来不及套上外裤就急忙往外走——他以为自己马上就能重获自由。

2018年2月9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槌落下,王成忠头脑一片空白。

此时离春节不足一周。

48岁的王成忠原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由他二审主审的一桩民事合同纠纷案,触发了三个刑案:一审、二审主审法官均被控民事枉法裁判罪,一名当事人的“代理人”被判诈骗罪。

王成忠上诉后,二审来到他工作了11年的辽源中院。他的辩护律师徐昕曾提请该案二审法官回避,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二审开庭时间还没确定。一旦开庭,将出现司法管辖上的特殊一幕:法官审判前同事。

民案还未再审,法官先被定罪

1150亩林地,值60万元,还是值600万元?

一起林权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林权案”),绊倒了王成忠。

该案出现三份协议,约定内容相同:将郭永贵名下位于东辽县建安镇的1150亩林地林权转让给郭长兴;转让价款却差异悬殊:一份未约定价款,一份约定600万元,还有一份约定60万元。

郭永贵一纸诉状,把郭长兴告到东辽县法院。

一审开庭时,郭长兴却说,我不认识郭永贵,我只认识李笑岩。

三份协议上郭永贵的名字,都由李笑岩代签——李笑岩是案涉林地的原所有人,他与妻子都有公职,才将林地登记在亲属郭永贵名下。过户前后,郭长兴曾分几次给李笑岩打款共计58万元。

原告郭永贵的诉讼请求是,按600万元协议,郭长兴应支付余款542万元。

被告郭长兴则主张,所谓“转让”实为“代卖”,因为李笑岩欠他上百万元,委托他卖林地并许诺他可优先受偿;即使双方买卖关系成立,也应采信在林业局备案的60万元协议。

对无价款协议双方都没异议,就看600万元协议和60万元协议如何“二选一”。

原告的说法是:双方签了无价款协议后又签了600万元协议,在林业局办理变更登记时为了少交税,又签了60万元协议。

被告提供了另一个故事版本:李笑岩约郭长兴去林业站办过户,站长说无价款协议不行,得写转让价格;两人就近复印协议并协商确定了60万元价款,并以此协议在林业部门备案。后来的一天,李笑岩给郭长兴打电话,请求再签一份高价协议,让逼他的债主们放心;在外地的郭长兴同意帮忙,请一个叫李国辉的人代自己签字,于是才有了600万元协议。

郭长兴称,法院传票一来,他觉得被坑了。他承认同意李国辉在李笑岩“糊弄债主”的协议上签字,但当时他不知价款为600万元。李国辉也异议称,他获得的授权是代卖不是转让。

2017年3月23日,东辽县法院一审判决郭长兴败诉;2017年6月26日,辽源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两审判决一致采信600万元协议,判令郭长兴须再支付542万元。

二审为终审,但未画上句点——时任辽源中院院长李春刚将该案提交给该院审委会讨论。院长发现错判启动再审,是一种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程序,实践中很少启用。

2017年9月1日,审委会裁定该案判决“确有错误”,将进行再审。同一天,该案二审审判长王成忠被纪委从辽源中院带走。两天后,王成忠被刑拘。

2018年2月9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

一审获刑后,王成忠撰写万字书自辩称,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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