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国家赔偿:24小时坐牢,按8小时工资标准赔偿,合理吗?

用工资作为支付赔偿标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会引发道德争议,即“坐牢、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公民的一份工作”。

责任编辑:苏永通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吉林男子刘忠林是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再审改判无罪者,他失去自由长达9218天(25年多)。他的右脚脚趾因坏死被截肢,而法院未认定刑讯逼供致残。(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5月24日《南方周末》,原标题为《国家赔偿的算法》)

用工资作为支付赔偿标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会引发道德争议,即“坐牢、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公民的一份工作”。

一辆车被违法扣押,它出门拉货3年能赚几万元,这部分钱是不赔的,这不合理;但间接损失难以计算,商业有风险,不可能稳赚不赔。

律师费等明明是损失,但法院往往不会判赔,因为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未来国家赔偿制度应确立合理赔偿原则和有利于受害人原则。

为什么申请三倍人身自由赔偿?

2018年5月23日,递交完国家赔偿申请,律师屈振红被问到这个问题。她的当事人、吉林男子刘忠林,因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遭羁押9218天,不久前终获无罪改判。

按照国家赔偿法,人身自由赔偿金以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按实际羁押天数累计计算,并无三倍之说。

屈振红的理解是,这个规定不合理、不公平:刘忠林每天24小时都在坐牢,怎能按每天8小时的工资标准赔偿呢?

与之类似,在江西乐平案、钱仁凤案等冤错案件中,律师也都曾申请“三倍赔偿”,但没有一家法院予以支持。

刑事国家赔偿标准偏低问题由来已久。中国政法大学一名教授曾对南方周末回忆,1994年国家赔偿法通过伊始,便被称作“国家不赔法”,有司法考试培训讲师开玩笑,“说(选择题)不知道怎么选的时候,选最少的一项就对了”。

“国家赔偿法(2010年、2012年)修改之后,情况已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评价,近年来国家赔偿制度的程序趋于科学,标准不断提高,但赔偿的案件数量与实际支付金额,与学界预期仍有距离。

“人家是在里面坐牢啊”

2018年5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经计算,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84.74元。

次日,284.74元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赋予了新的身份——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日赔偿标准。这比去年高了25.85元,几乎是10年前的3倍。

5天后,福建的赵璟娅收到一份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她的丈夫江先路卷入房屋租赁纠纷引起的一场冲突,被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羁押,一审获刑一年零三个月,二审被改判无罪。被羁押456天,换来人身自由赔偿金11万余元。

赵璟娅想不明白,丈夫原本是亿万富翁,投资着过亿元的项目,而错误羁押带来的损失与日平均工资的补偿,明显“不是一码事”。

“人家是在里面坐牢啊。换作你,一天坐在里面,国家给你一天的‘工钱’,你愿意吗?”燕山大学法学系副教授徐昀说。

普通人的困惑,也是法学家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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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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