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报3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广州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形成有力震慑。2017年至2018年5月共查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61起,问责122人,给予纪律处分34人。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花都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高伟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问题。经查,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高伟利用担任花都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对全区污染企业监管执法过程中,收受多个监管对象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34500元和港币10000元,为污染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2017年12月,高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2.番禺区政府储备用地违规填埋非建筑废弃物问题。2017年4月,番禺区环保局对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政府储备用地已填土的地块进行随机挖掘抽样检测发现,该储备地块部分面积违规填埋了废胶纸碎、建筑废料等非建筑废弃物。经查,区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物业科负责人何树坚,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所长凌智勇,存在监督管理、巡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6月,何树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凌智勇受到警告处分。

3.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村委会原主任刘灼勤放任违法排污问题。经查,2013年8月起,刘灼勤在担任麻车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擅自将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厂房及设备出租给多名线路板生产商生产使用,导致工厂排放的废水中铜重金属浓度超出污染物排放标准66.7倍。刘灼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7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灼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广州市纪委监委||责任编辑代江兵)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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