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报3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白云区白云湖街有关人员对水环境治理部署推动不力问题。2018年6月12日,市委主要领导带队到白云区督导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白云湖街夏茅村现场检查时发现廖家社涌水面漂浮大量垃圾,严重影响河涌环境。经查,白云湖街对水环境治理工作不够重视,对河涌整治工作组织发动不力,未对辖区内全域环境进行整治,村社责任没有压实,街、村两级河长日常巡查不到位。2018年6月,因对上述问题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白云湖街党工委书记孙志辉受到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凡新明,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李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茅经济联社党总支副书记、社长刘逸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该街道办事处主任孔高翔、城管科科长何望平、城管科职员许永、夏茅经济联社党总支书记刘见满、夏茅经济联社社委刘盛在等5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海珠区凤阳街有关人员环保慢作为问题。该街道五凤经济联社下属五村一社、康乐五社等经济社未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未全面落实上级环保工作部署,将物业出租给涉污企业生产,对环保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不力,五村一社社长梁雄辉和副社长黄月娟、康乐五社社长罗志成和副社长罗念锡等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存在慢作为及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于2018年6月受到通报批评、扣发年度绩效奖励处理。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人员郑均怡、刘婷、麦家丞责任心不强,未认真开展环保监督检查,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调离岗位、通报批评处理。

3.荔湾区海龙街有关人员河涌巡查不力问题。荔湾区委组织督导组开展环保下沉督导时,发现该区大和涌、大和水闸口、江尾涌、芙蓉路等地段垃圾堆积影响周边环境问题。海龙街海北经济联社干部魏春伟、罗元主对河涌日常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报告存在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于2018年6月受到责令辞职处理。(广州市纪委监委||责任编辑张祎鑫)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