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11受害人判赔350万

26日,“齐二药”案受害人及家属的民事索赔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当初向涉案各方索赔2000万元的11名受害人,经法院判决,由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赔偿350多万元,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中山三院和部分受害人表示不服,要上诉。
26日,“齐二药”案受害人及家属的民事索赔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当初向涉案各方索赔2000万元的11名受害人,经法院判决,由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赔偿350多万元,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中山三院和部分受害人表示不服,要上诉。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