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打黑”变“扫黑”“督导组来了, 文身的都不敢袒开”

“现在黑恶势力最鲜明的特征,就是跟地方党政机关、政法单位的个别人员纠合在一起,有的提供明保护,有的软保护、暗保护。”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2018年9月15日,广东深圳福永大道,每隔二十米就有这样的治安亭,亭上挂着有关扫黑除恶内容的横幅,LED屏幕滚动播放着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电话。(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9月27日《南方周末》)

“现在黑恶势力最鲜明的特征,就是跟地方党政机关、政法单位的个别人员纠合在一起,有的提供明保护,有的软保护、暗保护。”

“恶势力”犯罪中,似乎也不是以往那样手段残忍的、无恶不作的“恶”。涉黑犯罪不再只是“硬暴力”的天下,所谓“软暴力”,就是“我不打你、不骂你,只是跟着你、看着你、影响你、埋汰你,让你感觉受到了威胁,却拿我没办法。”

新一轮“扫黑除恶”的力度、方法都与以往不一样。新的扫黑流程是:公安打击黑恶,纪委查腐败,组织部门加强党的建设,行业部门加强治理。

2018年夏天,一场特殊的人事调整席卷了北方某县级市:市长、监委主任双双免职,包括公安局局长、副局长在内,五名重量级官员被留置。

彼时恰逢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赴地方“督战”。政法系统知情人士向南方周末透露,前述处理的起因正是,督导组发现当地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投诉“基本查否,(基本)说老百姓的举报是假的”,也不报告是怎么办的案。

督导组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后,最终政府、监察部门的“一把手”以及公安局的“一正一副”受到了处理。

“组织处理、纪律处理、司法处理一起上,对地方形成了冲击。”该人士分析道,若无此力度,“盖子就揭不开。”在此县级市呈现出的对黑恶势力前所未有的高压态势,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缩影。

自2000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18年间,专项行动启动3次,几成处理治安问题的一贯方法。

到了2018年,“打黑”易名“扫黑”。一字之差,意味着什么?

“过去,中国面对问题历来有‘打击’的思路,虽然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没有根本性好转。”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教授武伯欣看来,“打”侧重定向、单一的暴力手段,“扫”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一字之差,既由于黑恶势力的形势使然,也说明涉黑涉恶治理思路的调整。

涉黑涉恶的新特点

“打黑除恶”的提法出现在2000年,但以专门行动整治违法犯罪的手段,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严打”就已开始。

上世纪80年代初,武伯欣所在的研究团队曾调研过全国不同层次的三百多家派出所,发现十年“文革”给不少地方道德、法制观念带来毁灭性打击,有的势力在某些地方几乎能“说了算”。伴随着改革开放,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公民的心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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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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