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二理? 地方法院否了最高法的裁定

贾睿坤想不明白的是,判决还没有结果,土地还处于被查封状态,铭龙公司怎么能坚持施工呢?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2018年10月中旬,玉锦轩小区二期3栋房屋已经建成。(欧叶/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11月1日《南方周末》)

贾睿坤想不明白的是,判决还没有结果,土地还处于被查封状态,铭龙公司怎么能坚持施工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这个案件特殊在什么地方?在于一方所做的事情是法院已经禁止的,(他们是)通过违法实施行为来形成所谓新的事实,主观上是带有恶意的,不能纳入‘新的事实’的范围。”

2018年10月2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玉锦轩小区二期,矗立着3栋11层高的商住房。这个竣工于2017年10月的小区内,大多数房屋都已出售。

项目最初由内蒙古金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乐园公司”)与呼和浩特市铭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龙公司”)合作开发。后来发生了争议,铭龙公司试图解除合同,但两审法院都判令合同继续履行,最高法院亦予以认可。

不过,“继续履行”成了一个久拖不决的难题。铭龙公司则一边应诉,一边另找合作伙伴开发3栋楼房,直至完工。

更让人感到意外的是,“生米煮成熟饭”后,铭龙公司又提起了新的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这一次,已被最高法院认定应该继续履行的合同,被地方法院判决解除了。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了解案情后,对南方周末表示,基层法院否定上级法院的判决,“这在中国裁判史上都是很少有的。”

谁交的7750万元?

八年前的2010年6月10日,铭龙公司与金乐园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共同开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玉锦轩小区二期项目。

土地占地面积53.26亩,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此前已由铭龙公司的名义摘牌。按照约定,金乐园公司应支付土地转让金7750万元,直接拨入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

金乐园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贾睿坤告诉南方周末,当时,他们打算将二期开发成当地中等以上档次的楼盘。

贾睿坤对合作充满了信心。双方签约时周边房价已经每平方米“涨了三四百”,地价有所抬头,土地收储则收紧了。在她看来,这正是开发房地产的好时机,随后,她找到了两名合作伙伴,试图将土地“迅速变现”。

但她没有想到,3个月之后事情就发生了变化。9月19日,金乐园公司收到了铭龙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对方提出终止合作,并要求金乐园公司停止进场搭建工棚等行为。

“我当然不同意了。”贾睿坤说,收到通知书时,她刚整理完土地,做好了搭设临时建筑等开工准备。

随后,金乐园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起诉了铭龙公司,请求确认通知书无效、判令继续履行合同。

一个事实是,贾睿坤在开发这一项目时,还找了张某某等两名合作伙伴。在法庭上,铭龙公司提出,张某某此前曾对铭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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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柴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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