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竟“种”出房子,天津问责10名局级干部

日前,天津市委印发通报,对武清区党委、政府和24名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对10名局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2人,批评教育3人;对14名处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诫勉4人,批评教育2人。

日前,天津市委印发通报,对武清区党委、政府和24名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对10名局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2人,批评教育3人;对14名处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诫勉4人,批评教育2人。

今年4月以来,天津市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截至9月底,共排查出1910个“大棚房”和其他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的变相“大棚房”,目前已将这些“大棚房”全部拆除并恢复农业用途。

天津市纪委监委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紧盯“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同步跟进监督执纪问责。经调查,自2011年7月起,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敖西村等4个村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规定,以开发设施农业为名,擅自改变村集体农业土地用途,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用于居住、休闲的“私家农庄”“大棚别墅”(简称“大棚房”),并对外销售,“大棚房”问题由此产生并蔓延,高峰时期累计违法建设“大棚房”435个,涉及599户,占地300余亩。其间经过多次治理,经历了“兴建成规模、初次整治、再次蔓延、推进治理”四个阶段。自2013年11月初次整治,直至2018年6月底彻底解决,历时近5年。

“大棚是用来种植养殖的,不是用来‘种’房子的。必须紧盯农业用地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采取铁腕措施,以钉钉子精神一项项抓落实,一件件抓整改。”天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成效,近日,天津市纪委监委组成8个检查组,由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和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涉农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采取市、区两级同时组织、上下联动的方式,不打招呼、直奔现场进行“回头看”,重点开展“五查”:查涉农区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清理整治规范情况,查土地恢复种植情况,查宣传教育警示引导情况,查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压实责任,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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