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未签字、无合意、未受益 女教授“背”夫债

他们共同的困惑是:为什么结婚证能够变成自己的“卖身契”?

责任编辑:吴筱羽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婚姻法24条”发布司法解释,该类案件在一些地方还得不到再审。(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2月21日《南方周末》)

不知情、未签字、无合意、未受益是“婚姻法24条”受害者的基本案情特征。

其中一个“被负债者”QQ群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87.1%的群成员为女性,80.6%受过高等教育,86.7%拥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

他们共同的困惑是:为什么结婚证能够变成自己的“卖身契”?

“最高法的解释我们也看了,它没有讲以前所有判夫妻共同还债的都要改过来。”首先作出裁定的于都县人民法院审判长邱文红对南方周末表示,“这一解释没有追溯力。之后的案件要以该解释来执行,要起诉的人来举证”。

他指出,此前的“24条”不够细化,没有解释夫妻债务认定问题,而“新解释”清楚说明“要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

丁玲华人生的前半段几句话就说得清楚,她是江西赣州人,从小就是“别人家的孩子”,大学毕业后在广东和江西共做8年记者,辞职读研后于广州高校任教至今,是所在系最早评上副教授的老师之一。

但人到中年,她遭遇了复杂的法律困局,背负652万元巨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活和精神都陷入泥沼。

2018年1月自国外访学归来,她所有银行卡被冻结,搬入离学校不远的城中村岑村,居住在月租400元的农民楼单间。

这一切是因为“24条”。

“24条”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丈夫背着我签字欠债,判决时不需要其他证据,只要他写了借条,只要时间是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传播系副教授丁玲华这样解读施加在她身上的法条。

只有两种情况例外——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

事实上,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法律作出“新解释”,2月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再审纠错此类案件。一年多过去,却仍有不少“24条”遗留案件未能得到纠正。问题为何难解?

巨债

丁玲华破碎的记忆交织在一起:陌生电话催她还钱;带着女儿被债主堵在街头;收到第一个案子的法院传票。她记不清楚这些场景的发生时间,只记得第一时间询问丈夫何川究竟发生了什么。

丈夫告诉她,“这个你不用管”。

彼时的丁玲华与何川处于分居状态,她在广州教书,丈夫在赣州做生意。对于这一点,丁玲华曾强烈反对。何的父母均为科级干部,丁父是科级干部,母亲是国企下岗员工,在珠三角私立学校做生活老师。双方均家境殷实,工作稳定,丈夫没必要出门“冒险”。

但何川还是“赌咒发誓就走了”。那是2007年,他们的女儿八岁。

2013年底,何川的债务陆续爆发,六个案件累计欠债金额为652万元。(2016)赣0724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提到,“所有借款均是由何川背着妻子丁玲华借来的,均用于拆东墙补西墙以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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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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