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3·21”爆炸事故环境监测:园区内河有污染已封堵,氮氧化物浓度下降但仍超标

2019年3月22日下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响水“3·21”爆炸事故应急监测最新进展,二氧化硫未超标,氮氧化物仍然超标0.92倍。

责任编辑:汪韬

2019年3月22日,无人机拍摄的江苏盐城响水化工厂爆炸事故现场。(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图)

2019年3月22日下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响水“3·21”爆炸事故应急监测最新进展,二氧化硫未超标,氮氧化物仍然超标0.92倍。

气态污染物浓度较3月21日已有大幅下降。据21日18时40分于爆点下风向3500米(海安集敏感点)监测结果,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分别超标57倍和348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过高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若大量吸入会导致窒息。

水污染数据也有了更新。园区内河中,二氯乙烷和二氯甲烷分别超标准2.8倍和8.4倍,当地已采取封堵措施,防止园区内河受污染水体进入灌河。

监测报告全文: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盐城、扬州、连云港、苏州、南通、泰州、淮安等监测机构继续对事件发生地下风向环境空气和闸外灌河地表水、闸内园区河流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

截至3月22日9时30分,根据盐城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事故地下风向3500 米处,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为0.23mg/m3,氮氧化物监测浓度为0.48mg/m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氧化硫满足小时均值二级质量浓度限值(0.5 mg/m3),氮氧化物超过小时均值二级质量浓度限值(0.25 mg/m3)0.92倍。

根据8时40分采集的水质样品现场快速监测结果,新民河闸外、新丰河闸外和新农河闸外,以及闸外灌河排污口下游3公里处和灌河入海口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

园区内新民河闸内、新丰河闸内和新农河闸内不同程度的检出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和甲苯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浓度最高的为新丰河闸内断面,甲苯、二氯乙烷和二氯甲烷等组分浓度分别为204微克/升、114微克/升和187微克/升,二氯乙烷和二氯甲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2.8倍和8.4倍。地方采取封堵措施,防止园区内河受污染水体进入灌河。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继续组织盐城市、连云港市、泰州市和苏州市等地监测力量开展现场应急监测。

网络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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