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如何更规范?这个条例了解下!

5月16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回应如何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责任编辑:卢晓琳 王令瑶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等事件不时出现,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拍脑袋决策等现象,到底该怎么管?5月16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回应如何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现实针对性: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但实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表示,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

今年4月2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部行政立法,条例的出台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熊选国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决策者科学依法行使权力,能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这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履行程序,会影响决策效率吗?

有观点认为,如果要履行程序的话,效率必然受到影响。此次,条例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同时,对于行政效率会有影响吗?

针对提问,熊选国回应,一要全面理解效率的内涵。效率和速度不是完全等同的,效率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和层次。违法决策、低水平决策,可能速度很快,但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效率。条例通过规范程序,来提高决策水平,特别是在怎么保障方法对头、减少失误上下功夫,这是提高效率的重要方面。

二要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考量效率。就某个具体重大行政决策来看,规范程序确实有可能延长决策周期。但从长远和整体上看,通过规范程序,有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降低决策风险,这样可以保证决策在执行阶段更加顺畅,执行更加有力,从整体上提高决策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程序,有助于减少决策“朝令夕改”“学而难行”,决策施行不了,或者发现决策错了又要去改等现象。

程序和效率不是必然冲突的,但是如果程序过于繁琐,过于僵化,有时确实也影响效率。这就要求在设定程序时,把握好制度的刚性和灵活性。“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熊选国介绍,一方面,在制度设计方面,要和当前客观实际,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相适应,包括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法定程序等关键制度上,要注重时效性和针对性,保证制度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梳理条例条文,也能发现对于不同决策情形进行了区分。对社会普遍期待、大多数行政机关有条件做到的,提出明确规范。对于现阶段难以做到或者只有少数地方能做到的,鼓励地方探索实践、逐步推广。对需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规定,对地方或者相关领域的立法也留有空间。对情况紧急、特殊的情形,也做出了制度性安排。这样能够保证程序符合实际,能做到的、通过努力能做到的,要把它规范起来。但是一些繁琐的或者明显做不到的,也避免一刀切。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要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公众参与,也是这次条例制定过程中特别强化的。一方面,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公众参与,也是政府重大决策吸取人民的智慧、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的重要方面。

针对有没有更多配套措施保证公众参与的实效性的问题,熊选国回应,公众参与贯穿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同时,在怎样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方法上,也作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要求采取便于公众参与的方式,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如果涉及到特定群体利益时,还要求听取有关特定群体包括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的意见,在方式上规定比较具体明确。

在具体程序要求上,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要求,不光对草案文本,还要对说明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原则上不能少于30天,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和渠道,让大家了解掌握。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还要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针对过去有些听证会“走过场”,条例对听证会代表的广泛性和不同意见的听证会代表,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此外,在公众意见的研究处理上,明确规定了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来完善决策草案。

专家这么说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万华

条例首次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极大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立法。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副主任杨伟东

条例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为使命,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为重点,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流程和环节作出强制性安排方式,为重大行政决策设置边界、提出要求和确立标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洪雷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

条例共分6章,共44条,其中贯彻的一条红线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换言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草案拟订、决定和调整的全过程,是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来源:微信公号“人民日报政文(ID:rmrbzhw))

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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