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指四大焦点:董正青有没有罪?

7月18日上午,广发证券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夏英

7月18日上午,广发证券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检察院的控诉认为,董正青为人霸道,在广发证券独断专行、一手遮天,所以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完全由董正青一个人主导,“选什么壳、定什么壳,董正青一个人说了算”。

控辩双方围绕董正青的工作作风、是否主导广发借壳、内定延边公路以及是否泄露内幕消息给其胞弟和同学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一:董正青“独断专行、一手遮天”?
在公诉方的证人证言中,董正青的人品性格成为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的6名辩护人集体认为,董正青的人品性格属于道德范畴,不应作为证据出示,“如果董人品有问题,可以进行道德谴责,但不能作为刑事犯罪进行起诉”;而公诉方则认为,董的人品性格与董案密切相关,“正因为董为人独断专行、一手遮天,所以才出现他绕开董事会,一个人主导广发借壳延边公路”。

在公诉方出示的证人证言中,广发证券高管无一例外都有一段“董正青的品格描述”。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在证言中称,董正青独断专行,惟我独尊,喜欢在公司内部搞小集团,拉帮结派,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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