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080731)

大多标语口号都是附着在建筑物上的,而大多建筑产权都不归政府。从这点上说,政府同样不应享有那么多免费的墙面和空间。

责任编辑:史哲 实习生 陆嘉宁

NO.1 空缺

No.2反垄断法如无法执行即形同虚设

《中国青年报》,7月29日,作者:贺方

任何法律的配套规则都是为了辅助而非替代法律的实施,否则就是本末倒置。而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却由于40余个配套规则无一出台,面临事实上无法实施的窘境。

造成这种尴尬的原因是,反垄断法的规定太过原则化,以至于在实践中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一直以来,我们立法习惯是宜粗不宜细。因为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年代,如果法律规定得过细会成为发展的致命障碍。但是,当我们的社会迈入“精细化管理和规范”的时代,粗线条的立法立刻显露出其致命弊端,即必须依赖诸多的实施细则、配套规则,原则性法律才具有可操作性。

问题由此产生,现实中有太多的实施细则、规则都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甚至红头文件作为载体的。如果立法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权力,那么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实施细则或者配套规则,实际上就会成为违背基本程序正义的“自我规范”。

粗的法律和细的配套规则,实际上配套规则反而成了事实上的“上位法”,而行政部门也就成为法律的制定者。这样本应由人大制定法律所能避免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就会以一种冠冕堂皇的方式“借尸还魂”。

当一部法律的威力总是要靠实施细则或者配套规则来“狐假虎威”时,这样的法律已然是一部失败的法律,不能不说是立法的悲哀。

【推荐理由】论点一针见血,不留情面地挑明了中国立法实践中长期存在、至今无解的一个困局。它也折射出了法律在中国的微妙处境,一些重要的法律为什么只有“委屈”才能“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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