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追究5人刑事责任,深圳发布“7·8”体育中心坍塌事故报告

《报告》认定,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建议追究,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冯咏钢等5人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谢昊燃

9月26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公布7月8日发生的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工地,坍塌事故调查结果。

《报告》认定,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建议追究,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冯咏钢等5人刑事责任。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事故现场。

据了解,“7·8”较大坍塌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据媒体报道另有2人软组织挫擦伤。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给予高度关注。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从全国聘请5名业内资深结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最终形成该《报告》。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

5人刑责: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报告》提出,建议追究冯咏钢、向武明等5人刑事责任;给予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赣江劳务公司等4家企业行政处罚;给予汪清波、宋振兵等8人行政处罚;王如恒、于海涛等6人企业内部处理;孙佳1人政纪处分。

在刑事责任方面,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冯咏钢,在7月5日、6日、7日三天现场的拆除施工已违背《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拆除工程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体育馆钢网架拆除4.2米专项施工方案》(下称“《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主持7月7日晚上的会议,参与变更现场施工方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向武明,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参加7月7日晚上会议,对冯咏钢提出的拆除施工方案表示无意见,也没有及时制止工人冒险进入网架区域进行作业,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赣江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平,系体育馆拆除工程施工阶段实际控制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体育馆结构已遭受严重破坏未经安全评估的情况下,组织网架区域下的施工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涉嫌行贿罪,市监察委员会已对其立案留置审查调查,另案处理。

市建设集团公司拆除工程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毛浣林,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体育馆结构已遭受严重破坏未经安全评估的情况下,组织网架区域下的施工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鉴于其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调查组于7月13日将毛浣林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已将其依法逮捕。

拆除工程施工队负责人王平,安排工人违规施工,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体育馆结构已遭受严重破坏未经安全评估的情况下,安排施工队作业人员盲目进入网架区域开展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鉴于其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调查组于7月13日将王平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已将其依法逮捕。

事故直接原因:未按方案施工、高危状态作业

《报告》指出,擅自改变体育馆钢网架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在7月6日和7月7日切割和牵引、现场网架结构体系被破坏处于高危状态的情况下,盲目安排工人进入网架区域进行人工氧割、加挂钢丝绳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据了解,本次拆除工程发生坍塌事故的深圳体育馆,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于1982年设计,1985年建成。因为建筑年限长,拆除前存在设备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足、功能单一等问题。

深圳体育馆拆除前原貌。

2018年2月,深圳市体育中心整体升级改造初步方案出炉,11月项目立项,深圳体育馆拆除工程是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一部分。

该拆除工程项目招标人,为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市建设集团公司与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合创工程顾问公司中标工程监理。

市建设集团公司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于2019年6月30日由专家组组长陆建新签字确认,7月1日由合创工程顾问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郭海平审批通过。

但是,自7月5日网架结构开始拆除以来,相关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首先,未按方案牵引,未按照施工方案使用卷扬机进行牵引,而是使用炮机牵引,牵引力不足导致网架结构未按预期倒塌。

其次,未按方案切割,在按原方案对钢管柱进行水平切割前,违规在钢管柱上用氧割方式切割贯通的竖缝,造成格构柱中间部位分成两个半圆;水平切割后,用人工氧割方式违规切割U形缝,削弱格构柱的整体稳定性。

最后,未按方案要求作业,在未能实现预期倒塌的情况下,违背方案中的“人员严禁进入”原则,经7月7日晚会议讨论盲目决定安排工人进入网架区域增加钢丝绳和氧气切割。

7月8日11:28:33,西南侧发生坍塌时人员所在位置。

事故主因:工程转包、违规施工

《报告》指出,该事故集中暴露出拆除现场施工组织混乱、项目管理失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其中工程转包、违规施工是主因。

在本起事故中,市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虚构劳动合同关系、社保关系、工资关系,由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赣江劳务公司朱军平,推荐、安排项目部实际负责人、预算员、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等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项目部的所有核心管理人员并实际控制项目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深投控公司下属企业,施工现场存在多头指挥、管理混乱的现象,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派驻现场的负责人员直接组织动员现场施工,在现场拆除施工已连续违反《专项施工方案》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主持会议继续违规变更施工方案。

市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施工管理能力不足,将危大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体施工队,事发后主要负责人出面统一口径、提供伪证,对抗事故调查。

而且,市建设集团公司屡次突破按方案施工的原则底线,违规改变牵引方式,违规改变切割方式,违规安排人员到网架区域作业。在王平明确提出“先安装钢丝绳,再氧气切割”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工人交叉作业。

体育馆坍塌后东侧现状。

《报告》表示,深圳可供开发的土地极为有限,城市更新改造压力大,各类房屋改造和公共建筑改造提升拆除项目多,拆除工程具有规模小、工期短、危险性大等特点,各级各部门要以市体育中心“7·8”事故为鉴,完善监管机制,实施全面纳管。

最终,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5935000元人民币。福田区政府牵头,依法积极妥善做好死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接待及安抚赔偿等善后工作,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来源:南方+ 客户端)

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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