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要去搭便车、傍名牌”
要加强监管保护,有效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净化市场营商环境。对企业而言,不要去搭便车、傍名牌,否则只会引发“公地悲剧”。
责任编辑:马肃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嵇亦琳 阮美婷
(本文首发于2019年10月10日《南方周末》)
要加强监管保护,有效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净化市场营商环境。对企业而言,不要去搭便车、傍名牌,否则只会引发“公地悲剧”。
1985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履行承担保护原产地名称的国际义务。1999年,借鉴法国、意大利和欧盟的经验,中国开始采用专门制度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2000年1月,绍兴酒成为第一个受到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履行关于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承诺,一方面修订商标法,引入了地理标志的定义,在商标法框架下为地理标志提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保护;另一方面,修订完善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近二十年后,这份国家保护的特殊产品目录上,截至2019年9月,我国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已达2380个(含外国地理标志产品61个),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数量5194件(含外方在中国注册商标192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8351家,相关国内产值逾1万亿元。
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有显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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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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