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百合种球走私案”引争议,企业“因违反地方规定”被控罪

2011年,云南省“云财税56号文”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主体必须是在本省辖区内注册并从事花卉科研和种植的企业和单位,且在经营方式上要求企业采取“公司+农户”模式,并严禁将免税进口的种子种源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同一年,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发布了“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的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是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林业生产的种子就可享受免税,并且进口种子经过合理种植或培育之后,进口单位就可以转让或销售。

2011年,云南省“云财税56号文”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主体必须是在本省辖区内注册并从事花卉科研和种植的企业和单位,且在经营方式上要求企业采取“公司+农户”模式,并严禁将免税进口的种子种源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同一年,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发布了“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的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是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林业生产的种子就可享受免税,并且进口种子经过合理种植或培育之后,进口单位就可以转让或销售。

国内首例“百合种球走私案”在花卉行业引发“地震”,2019年8月16日上午10点,昆明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的4名被告人均来自云南西诺花卉种业有限公司(下称“西诺公司”),包括法定代表人钱振权和负责公司财务的杨媛波,他们被指控的罪名均为走私普通货物罪。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至2017年,西诺公司报关进口的花卉种源共678单,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将不应享受免税政策的2960余万元百合花卉种源在云南、福建、广东等地进行销售,涉嫌走私。

4名被告人均作了无罪辩护,相关专家也认为指控的依据不足。

2019年8月16日,昆明中院第四次开庭审理百合种球走私案。(来源:昆明日报)

突如其来的刑拘

2008年进入公司做财务,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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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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