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是“权力”还是“权利”?
争议还是有的,比如说,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是学校的权力,还是法律委托的、法律确认的权利?对教育惩戒权的规范,究竟是制定行政法规好还是规章好?
责任编辑:钱昊平
争议还是有的,比如说,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是学校的权力,还是法律委托的、法律确认的权利?对教育惩戒权的规范,究竟是制定行政法规好还是规章好?
“教育惩戒权”之争终于靴子落地。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开,“教育惩戒权”又一次上了微博热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此前最受争议的,是教育惩戒与体罚如何区分。规则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等六方面体罚行为。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解树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