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低龄犯罪,如何宽而不纵?

每有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事件发生,都会引发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要降低的讨论。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引发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要降低的讨论。 (农健/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11月28日《南方周末》)

◉编者按

每有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事件发生,都会引发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要降低的讨论。2019年10月25日,大连再现一例,此案正好发生在立法机关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之际。案发次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草案,学界的讨论因此更加热烈,法学学者刘仁文也撰文发表看法,本期《南方周末》刊发其文章,以飨读者。

近十多年间媒体报道的少年故意杀人案件中,有多起行为人的年龄为8岁至11岁不等。可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有学者曾对世界上90个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进行过统计,发现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定为14周岁的国家和地区是最多的,共有22个,还有的设定为14周岁以上(23个)。

与收容教育一字之差的收容教养,是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如果担心收容教养这个名字不好听,也可以改个名字,如“教育矫治”“强制矫正”等。

最近,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小女孩的案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再次激起对刑法要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个话题的热议。我认为,目前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总的来说是适当的,不宜轻易降低;与此同时,对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少年也不能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放任不管,而是要通过完善和细化我国现行刑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收容教养制度来把这部分人有效地管起来。

降低年龄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14到16周岁的人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

我为什么要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首先,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以及联合国的精神来看,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是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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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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