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为买房被迫买车位?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法院公布一则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引发网友关注。2017年9月14日,原告王某、胡某二人与祥生公司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与《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祥生公司向二人开具了车位款360000元、商品房预售款74949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4月,这两人认为上述购买车位行为系强制交易,向法院起诉称,原告王某因故缺失左手,属于肢体三级残疾,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辆,要求祥生公司退还车位款。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残疾人购买车位,究竟是自愿还是被迫?

责任编辑:陈恺辰

如果业主不购买车位,就不能购买商品房,那实质上就是捆绑销售。 (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11月28日《南方周末》)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法院公布一则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引发网友关注。2017年9月14日,原告王某、胡某二人与祥生公司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与《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祥生公司向二人开具了车位款360000元、商品房预售款74949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4月,这两人认为上述购买车位行为系强制交易,向法院起诉称,原告王某因故缺失左手,属于肢体三级残疾,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辆,要求祥生公司退还车位款。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残疾人购买车位,究竟是自愿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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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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