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奖励县乡政府精简人员

为巩固和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成果,财政部近日出台了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以及保障重点支出给予奖励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按县算账,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每人扣减500元。
为巩固和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成果,财政部近日出台了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以及保障重点支出给予奖励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按县算账,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每人扣减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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