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枪声和围观的群众

警察开枪确实是个两难的选择,不开枪可能威胁自己、战友或群众的安全,开枪同样存在各种风险。到底是否应该开火,视乎警察根据现场作出的第一反应。

责任编辑:聂寒非

警察开枪确实是个两难的选择,不开枪可能威胁自己、战友或群众的安全,开枪同样存在各种风险。到底是否应该开火,视乎警察根据现场作出的第一反应。

(ICphoto/图)

2019年12月15日,一段上海警察开枪的视频迅速刷屏。视频显示,当晚20时许,新闸路西康路附近一持刀男子对警察的多次警告置若罔闻,突然挥舞菜刀冲向群众和警察,警察连开7枪将其击伤。初步调查显示,肇事者周某57岁,居住在事发地附近,曾多次因酗酒滋事被公安机关处理。此外,现场有两名群众被流弹击中受伤。

警察使用武力的原则

一般而言,警察在执法行动中有“高一级武力”的原则——如果执法对象使用拳脚攻击,那么警察使用警棍、催泪喷雾等高一个级别的非致命武器对其进行压制;如果执法对象使用刀或者棍棒,那么警察有权使用更高一级的致命武力----枪械;如果对方也有枪械的话,那么警察则可能出动特警队和装甲车来迎战。

动用高一级武力,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警察的安全,一方面也是为了体现国家暴力机关的权威。仅从高一级武力原则来看,这种情况下开枪确实是正确选项。然而,执法行动往往没有非黑即白的场景,也不存在标准答案,也就是说开枪不是唯一选项的原因。

除了高一级武力之外,在执法行动中还有所谓最低武力原则,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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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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