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警制度:“休眠”16年
传染病防治法关于预警制度的专门条款只有1条。至于什么是预警及预警制度,何种情况下启动预警,如果不启动预警将承担何种责任,均无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钱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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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2020年4月2日《南方周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特刊“疫线报道”)
传染病防治法关于预警制度的专门条款只有1条。至于什么是预警及预警制度,何种情况下启动预警,如果不启动预警将承担何种责任,均无相关规定。
新冠疫情应对过程中,中国传染病应急预警制度方面的不足被充分暴露。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袁秀挺观察到,武汉错失了多次预警机会。
国家卫健委近期亦在《求是》刊文表示,将把“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作为重点任务,第一条便是“强化监测预警”。
能否像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一样,在传染病突发事件刚刚发生但尚未造成大的危害时,由政府及时向公众发出预警,提醒人们早做准备,以降低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它被明文写进了法律;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法律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仅停留在纸面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两个多月后,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联络数名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撰写专家建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完善传染病预警制度。
“(相关措施)跳过了预警阶段,直接进入应急阶段。”王晨光如此概括此次新冠病毒疫情的应对。
反观此次应对,作为国家卫健委新冠疫情专家组成员之一,王晨光颇感遗憾的是,疫情暴发初期,病人一下涌到各大医院,结果导致交叉感染,医生也有多人被感染。“确实是一个大的失误。”他说,如果及早启动预警机制,这种情况或能避免。
在王晨光看来,之所以没有启动预警机制,除了疫情发生突然、发展迅速这一客观因素之外,法律规定不明确、预警制度多年来一直被忽略也是重要原因。
“大家脑子里就没这根弦儿,没有想到从常态到应急状态之间,还有一个预警状态,因为以前从来没有练过。”王晨光说。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袁秀挺则发现,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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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