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后被改判无罪

“背着故意伤害的罪名活了35年,为什么不能获得赔偿?”

责任编辑:钱昊平

基层法院:侵害人身自由发生在1995年以前,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中级法院:应就符合国家赔偿或补偿部分进行磋商,也可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经过35年的等待,2018年10月,曾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的程善贵终获无罪判决,当时他已经79岁。

一波三折之后,程善贵于2019年2月向安徽金寨县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未被受理。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程善贵被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发生在1983年至1985年期间,而国家赔偿法直到1995年才开始施行,他的案子并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程善贵的代理律师程玉伟认为,虽然服刑时间发生在1995年前,但对当事人的侵害行为一直存在,直至2018年最终改判无罪才结束,案件适用国家赔偿法。

“背着故意伤害的罪名活了35年,为什么不能获得赔偿?”81岁的程善贵希望能够和金寨县法院商量并尽快拿出解决办法。

程善贵近照。 (受访者供图/图)

上诉之后 节外生枝

程善贵是金寨县人,命运的轨迹在43岁时发生了改变。1982年7月的一天,程善贵挑水路过程善芝家的田埂时,水桶蹭上了稻秧,两人随即发生争吵。

金寨县法院一审判决称,争吵过程中,双方厮打。当时“医检”结果显示,程善芝头顶左前侧被砸出一处4厘米长的伤口,前胸部多处被擦伤,脑出血,重度脑震荡。

同年9月,金寨县法院一审判决程善贵犯故意伤害罪。又因他向有关部门“申诉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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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不理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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