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本质不是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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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1日, 张扣扣(前)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新华社/图)

评论 “来说说看|女职工产假可休至娃满一周岁,好不好?”

2020年3月29日 南方周末App 第一争议

首先应该明确实施意见不同于实施办法,它不像实施办法一样具有法规约束性,具有指导性、灵活性和广泛性等特征。正如此实施意见所提到的,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是有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的前提的,且休假期间的待遇还需双方协商决定,意见能否落实本身具有很大的现实性和不确定性,加之这份文件缺乏保障性,如何让产假延长至哺乳期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如减租降税,社会保障等。再有就是这样做可能会进一步引发女性职工的就业和升职问题,不利于营造公平的职业环境,政策保障女性权益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这些社会问题。

——178****0437

评论 “2019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2020年4月12日 南方周末App 法治

对“飞踹医生被反击致伤案”发表一点看法: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吗? 其一,刑法中的规范大多是禁止性规范,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犯罪及其后果,而不直接规定人的权利,与其说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正当防卫是一种出罪条件; 其二,“权利”的语称倾向于积极行使权利,而刑法保护行为人的权利是通过规定他人的义务(主要是不作为义务)来实现的,他人的义务标志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和边界,法律是否应当将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权利?我想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这不符合刑法对权利主体权利保护的方式,另一方面,正当防卫作为是一种出罪条件,而不是行为人的权利,刑法禁止危害法益的危害行为,是否当然意味着刑法鼓励行为人的主动防御行为?刑法的法律后果具有严厉性,关系到行为主体的人身、政治等重大权利,由于事实上难以确定行为人防御行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的真实性,法律对此应尤为谨慎。 综上所述,我认为,刑法应当明确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以及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但不应将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权利,因为“权利”的语称带有鼓励行为的色彩,正当防卫的本质是一种责任阻却事由,而不是一种权利。

——187****6008

评论 “来说说看|金在中坦白确诊新冠肺炎为愚人节玩笑,愚人节玩笑底线在哪”

2020年4月01日 南方周末App 第一争议

如果一切都可以娱乐化,那么人与人之间的温存将不复存在。玩笑本应是增加社会欢乐的催化剂,本应是相识之人间对乏味生活的笑谈解闷,也可是对社会反讽的一语见地。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明知自己的社会影响力不同常人,却仍无知玩闹,事前不谨慎思考此行此举的后果,事后以铸成错,虽道歉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是对奔赴抗疫一线的战士,不幸染病的患者,关心切怀的粉丝,他的的确确伤了太多人的心。正如常语言之,开玩笑要有个界限,说话之前先想想会不会伤害到别人,不是什么都可以拿来开玩笑的。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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