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立法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9日批准了《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和运输设备,其发放散装水泥能力不得低于生产能力的80%。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9日批准了《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和运输设备,其发放散装水泥能力不得低于生产能力的80%。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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