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的归宿不应是‘废’,而是‘改’”

我认为,取消公积金实质就是取消职工的住房消费补充性工资分配与收益,大白话就是降工资、降收入、降住房消费,无论何种理由,取消公积金的制度安排对职工是不公平的,除非职工自愿不参加公积金。

公积金制度成败核心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三方共赢”平衡。

当年上海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实现职工利益优先,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均衡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本文首发于2020年5月14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张玥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公积金业务专柜一角。 (IC photo/图)

公积金制度的四个利好

公积金制度建立至今,基本实现了职工、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分配“三方共赢”格局,至少带来了四个好处。

第一个好处是公积金姓“私”,增加了个人的住房专项收入。

资金属性是公积金制度设计中最根本的问题。公积金是职工工资以外的住房专项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改革初期,有的政府管理部门或者企业不能理解公积金的属性,出现了占用和挪用公积金等现象。通过理论研讨和权益主张,公积金作为个人资金最终在司法实践中受到了法律保护。

我认为,取消公积金实质就是取消职工的住房消费补充性工资分配与收益,大白话就是降工资、降收入、降住房消费,无论何种理由,取消公积金的制度安排对职工是不公平的,除非职工自愿不参加公积金。

公积金还有一个政策利好就是缴交和支取公积金,可以双向减免个人所得税,在现有个人所得税申报在每月平均收入5000元的基数水平上,可以让大部分职工享受到税收减免的好处,优于企业年金和事业年金仅在缴交时可以享受单向个税减免的优惠。

第二个好处是公积金姓“房”,改善居住。

从历史阶段看,众多已经购买自住住房和商品房的居民,凡是支取和贷款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已经在住房财产和消费上实实在在获了利益。

今天,由于房价的上涨和公积金规模限制,公积金在个人抵押贷款中的份额下降很多,但是在公积金还贷、其他住房支出上,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个好处是,企业的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

公积金制度在设立初期对企业的好处是很明显的,得到了企业的大力支持。一是国有企业参加公积金制度后,可以不用承担为职工建造和分配住房的义务,可以全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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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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