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从人的解放到土地的解放】土地法律修改将提速 保障农民权益是重心
修改中的土地法,最让人期待的,或许是将缩小政府征地的范围,把征地限制于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借征地之名,低价获取商用地的行为,有可能因此得到限制。
责任编辑:曹筠武 傅剑锋
修改中的土地法,最让人期待的,或许是将缩小政府征地的范围,把征地限制于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借征地之名,低价获取商用地的行为,有可能因此得到限制。但多名学者强调,应设计更精细的程序,以抵卸既得利益集团可能引起的反弹。
修改中的土地法,还可能因为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较好地改变立法远滞后于现实的情况,从而使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期限、农村建筑用地的流转得到新的立法确认。
征地或将退出非公益性领域
修改土地法,缩小征地范围是重中之重。其方向是,把征地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十七届三中全会后,相关土地法律的修订,可望进入新阶段。
南方周末获悉,土地法律体系中较核心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已在会前全面展开。上届人大时,此法的修改就已列入立法规划,目前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牵头调研、起草。
征地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目前该法修改的重点。
其中,缩小征地范围是重中之重。修法的方向是,把征地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国家土地规划的前提下,经国家批准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可以保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变,允许其使用权进入市场,价格由农民集体与用地者协商。这一点在学界和实务部门已经形成共识。相应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程序条款也将作出修改。
此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流转,也可望在修法中确立。
按照中国土地立法的传统,重大修改均会因应中央政策变化作出。据一位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向南方周末透露,2010年之前,土地相关法律的修改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热点,其中包括土地管理法、农村承包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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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