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凤凰号沉船索赔案杭州开庭,此前已有家属胜诉获赔超百万

距离泰国普吉岛“凤凰号”沉船事故已过去近两年。6月19日,多名沉船事故遇难者家属起诉飞猪平台及相关旅行社的索赔案于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此之前,有遇难者家属起诉上海携程公司及四川国旅等公司并获得胜诉。依照判决书,家属一方应获赔超百万元。

6月20日,遇难者及伤者一方代理律师郭乘希告诉南都记者,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此次受理了16个案件,分别涉及普吉岛沉船事故中的11名遇难者和5名伤者。被告方分别为杭州淘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飞猪平台)和徐州信达国际旅行社等。据其介绍,6月19号是首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分别涉及3名遇难者和1名伤者,多名遇难者的家属从外地赶赴杭州出庭。不过,截至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2018年11月17日,泰国普吉倾覆沉没的“凤凰”号游船打捞出水 。新华社发

2018年7月5日,泰国普吉岛海域发生游船“凤凰号”沉船事故,造成47名中国乘客死亡,多人受伤。泰方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凤凰号”游船存在诸多缺陷:比如该船是由不具备造船资质的机械厂生产;引擎由卡车引擎改装;为增强稳定性船底装有大量水泥块;只有一扇水密门等等。事发至今,遇难者家属及伤者一方委托律师向北京、上海、杭州三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向提供凤凰号游船产品销售的国内旅行社、在线旅行平台等索赔。

该系列案件的代理律师之一郭乘希向南都记者表示,提供“凤凰号”游船产品的相关旅行社实质为“组团社”,应该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而在线旅行平台应该对入驻商家的经营资质和经营产品的安全性进行审查,比如是否有高危项目经营资质,是否尽到危险警示义务等,应该和入驻平台的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已有一位遇难者的家属迎来胜诉消息。2019年11月,遇难者李先生的索赔案在上海市长宁法院一审开庭。原告方分别为李先生的父母、妻子、当时尚未满一岁的女儿,而被告方分别为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四川中国国际旅行公司。2020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四川国旅公司承担75%赔偿责任,应赔付李先生家属一方共计125.37万元,扣除已赔付的32.5万元,余款约92.87万元;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承担25%的赔偿责任,应赔付41.79万元。

网络编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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