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限度?

客观地讲,从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文件和政策的主基调来看,其意在针对规制高利放贷等所带来的危害,其既考虑个案中可能涉及的公平正义问题,同时又更多考虑高利放贷等对人们权利保护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极坏效应。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 (最高法官网截图/图)

资金融通,是人们生产生活中的一种物质性需求。概括而言,获得资金融通的渠道主要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受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融资。具体而言,一般包括银行贷款、小贷公司贷款、典当、P2P融资、融资租赁、股票质押、债券融资、信用担保融资、信托融资等多种具体以及其他各种(民间)融资形式。

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发展形式的多元化,近年来人们运用民间融资的形式越来越多,而由民间借贷等引起的纠纷也激增。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认定、借款合同效力、利率以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在法律类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利率,系为首创,旨在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确立相关依据。但也有学者曾犀利地指出,相关司法文件从结果上统一了贷款利率上限,对利率规范权力配置格局构成冲击,有违“尊重专长”原则,应予检讨。 无论如何,利率已然成为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之一。

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发布,意见中又提到“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一点,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真的那么重要吗?民间借贷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利率本身又存在怎样的市场规律?好的制度可能产生好的效果,有缺陷的制度是否会适得其反?这一系列问题,始于利率,但可能又无法在利率设定中解决,殊值多方研判。

绝对禁止高利放贷

近年来,潜藏于民间,但又不属于正规民间融资的套路贷、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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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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