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禁止干部培训期间带秘书陪读

日前,河南省委办公厅按照省委书记徐光春提出的干部“四要”(学为先、干为重、民为本、廉为贵)要求,印发《关于在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加强学风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意见》强调,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准带秘书陪读,不准请人代为听课,不准请人代写学习笔记和论文,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学习成绩或责令退学。各级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校期间表现记入干部个人学习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日前,河南省委办公厅按照省委书记徐光春提出的干部“四要”(学为先、干为重、民为本、廉为贵)要求,印发《关于在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加强学风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意见》强调,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准带秘书陪读,不准请人代为听课,不准请人代写学习笔记和论文,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学习成绩或责令退学。各级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校期间表现记入干部个人学习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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