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政边境县7年受贿1344万,副厅级“最美女书记”受审

曾被媒体誉为南陲边疆“最美女书记”的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10月10日上午站在了广西南宁市中院的被告席上,她被指控受贿1344万元。

51岁的她在庭审中不时用纸巾拭泪,表示认罪悔罪。

赵丽是广西培养的壮族女干部,曾任龙州县县长4年,主政大新县7年之久。今年4月28日在任上落马,6月19日被双开。通报称,赵丽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

赵丽。资料图

被指控通过司机或本人受贿1344万元

10月10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农伟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

赵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赃款人民币835.74219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13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14.567052万元,共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庭审中,51岁的赵丽作了最后陈述,她面露悔意,不时用纸巾拭泪,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区、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属现场参加旁听。该案将择期宣判。

赵丽受审现场。据南宁中院

在龙州当县长4年,担任大新县委书记7年

赵丽是名壮族女干部,1969年3月出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梳理赵丽的从政轨迹,主要在广西宁明县、龙州县和大新县3个边境县任职。

21岁的赵丽,在宁明县东安乡中学任教师;23岁时,她弃教从政,曾任宁明县驮龙乡政府副乡长,宁明县北江乡长、乡党委书记等职。赵丽在乡镇基层摸爬滚打十年,在多个部门履职。

2002年9月,33岁的赵丽调任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走上副处级岗位,此后在龙州县被委以重任,进入县常委班子不到三年,赵丽就升为龙州县委副书记,此后又在2009年成为县长。

2013年1月,44岁的赵丽调任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仅5个月后,就调任大新县委书记。2016年,赵丽升任崇左市委常委,跻身副厅级。在女厅官中,她是为数不多的“实权官员”。赵丽主政大新县长达7年之久,直至今年4月28日在任上落马。

曾上党课称“任何时候都不以权谋私”

大新县地处广西西南边陲,全县总面积2742平方公里,总人口38万人,其中壮族人口占98%。大新矿产富集,锰矿储量1.36亿吨,占广西的一半,居全国首位。

赵丽在大新主政期间,曾多次给党员干部上党课讲廉政。

2015年6月,在大新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上,赵丽强调,要按规则按制度严格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当年12月,赵丽为全县300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她强调,“当前,大新县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立足岗位尽职履责。

这位边境地区的县委书记,2017年还曾被央媒报道,称她为南陲边疆“最美女书记”。报道称,赵丽履新广西大新县县委书记兼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之后,她给自己立下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每周学习一次国防知识,每月到县人武部进行一次现场办公,每季度组织一次国防形势报告,每半年勘察一次边境。

然而,台上正义凛然,赵丽私底下却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肆敛财欲壑难填。

据法院指控,赵丽受贿1344万元,正是2013年至2020年其主政大新县委书记的7年间,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非法收受的。

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大新县去年4月才脱贫摘帽。据2019年大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9年全县生产总值为98.67亿元。

落马后不久,帮其受贿的专职司机被查

赵丽落马落马后不久,5月26日,她的专职司机、龙州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农卡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6月19日,赵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赵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干扰巡视巡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赵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纪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

网络编辑:阿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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