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我爸是我爸”重出江湖,公证机构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效仿法、德,把公证业务纳入到正式的行政或司法序列中,将增加政府财政的支出,恐怕不适合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情。或许借鉴英美,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律所、律师提供公证服务,是更有性价比的选择。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超级难题重现江湖。事件的流程是这样的:今年3月2日,广东惠州的陈先生去银行领取7万余元存款,尽管有存单也知道密码,但是不能通过银行人脸识别系统,取款没有成功。其实,这笔钱是属于陈先生刚过世的父亲的。
得知这一情况后,银行向陈先生指出这种情况属于存款继承,应向本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银行机构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支付。就此,陈先生踏上了办理继承公证、证明“我爸是我爸”的漫漫征途。
陈先生带着能够证明父子关系的户口本到惠阳区公证处去办理公证,但是公证处工作人员却依然要求陈先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可是,派出所却告诉陈先生亲属关系证明属于公安部确定的“派出所、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之一,不予办理。
陈先生第二次来到公证处说明派出所不予办理关系证明的情况后,公证处说到派出所复印户籍底册也可以。陈先生再次来到派出所,但派出所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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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汪亚纯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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