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涉及私设“小金库”,内蒙古一煤炭国企两任老总被查

内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败专项行动仍在继续。11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对莫若平、郝胜发的调查处理结果。上述二人均曾担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煤勘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于今年4月18日同时落马。

根据通报,二人存在私设小金库或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失察失责等问题。其中,被查时仍在任上的郝胜发问题更突出,如“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滥用权力损公肥私”等,最终被“双开”;已经退休3年的莫若平则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享受的待遇也有可能被取消。

一集团前后两任书记同时落马被查

今年4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连续发布两条反腐消息,一前一后担任内蒙古煤勘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莫若平、郝胜发被查。

察时局注意到,两人参加工作30余年,长期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工作,均从技术员做起,最终成为“一把手”。据公开资料,内蒙古煤勘集团是内蒙古煤田地质局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地质勘查与资源开发一体化企业。

现年63岁的莫若平1982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技术员、地质分队项目负责人,231队总工程师、队长等,后至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6年3月起,任内蒙古煤勘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并自2014年4月起兼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0月退休。

郝胜发现年57岁,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副总工程师、打井队党支部书记、副队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在过去30多年里,两人交集颇多。1991年,莫若平到231队担任总工程师,两年后的1993年,郝胜发升任231队副总工程师,成为莫若平的副手。2017年10月莫若平退休,郝胜发则从9月开始任内蒙古煤勘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一直到4月被查。

察时局注意到,就在两人落马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内蒙古煤勘集团进行“点穴式”巡视。今年3月巡视反馈指出,该集团落实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责任不够有力,个别干部存在党性观念淡薄,特权现象;纠治“四风”问题不彻底,违规购置高档公务用车,高档装修办公场所等。同时,

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有关方面处理。

时任该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的郝胜发表态称,坚决拥护和服从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完全接受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要求。集团党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煤勘集团党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私设“小金库”“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根据7日的通报,两人都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的问题,并均存在“小金库”问题。其中,“老领导”莫若平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等失察失责,而郝胜发则不仅对下属单位失察失责,他本人就私设“小金库”。

察时局注意到,两人均存在以公谋私的问题。通报称,莫若平“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拒不执行党组织的退休决定,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决定滥发奖金津贴;以低于成本价向企业员工销售住宅楼,套取下属单位资金发放效益补贴;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严重不负责任,未经评估出让探矿权,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主张权利及审核相关费用,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而郝胜发则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煤炭领域投资获利;律己不严,利用职权贪占公款;不惜损害单位利益,滥用权力损公肥私;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持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对于二人的处理结果,通报称,决定给予莫若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郝胜发则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涉煤反腐持续:全区已立案查处涉煤案件410件534人

实际上,莫若平、郝胜发落马与内蒙古煤炭领域反腐“倒查20年”的背景有关。

今年2月28日,针对云光中、白向群、邢云、云公民等腐败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指出,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违规违法获取、倒卖煤炭资源,违规违法配置煤炭资源,涉煤腐败问题严重污染政治生态,煤炭资源领域问题扩散蔓延,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污染政治生态的最大“毒瘤”和源头,必须坚决割除掉、彻底清除净。

在那之后,石泰峰多次部署专项行动。3月8日,他要求对2000年以来涉煤领域所有企业、所有项目、所有公职人员进行全方位排查。

在过去半年多时间,内蒙古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因煤落马”的消息不断受到外界关注。

就在3周前的10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曾通报“四连发”:通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曹文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原矿长连天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赛青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桂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察时局注意到,上述4人中有3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与“煤”有关。其中,曹文敏被指“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煤炭领域投资获利”;刘桂花被指“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在煤矿转制和探矿权证、采矿权证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把工作领域作为‘私人领地’,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连天俊被指“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不惜损害煤矿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据悉,内蒙古向煤炭资源领域“毒瘤”开刀已经取得丰硕战果。

截至10月26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立案查处涉煤案件410件534人,其中厅局级24人,县处级94人;留置主要对象104人;结案1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4人,组织处理260人,移送司法机关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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