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全国人大要求5城市修改“网约车司机需本地户籍”,地方保护可以休矣

各地红头文件对网约车、出租车司机的户籍要求,很可能本质上无关交通安全,而是以政府行政手段行使的就业歧视。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所言,这不符合中央“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要求。

责任编辑:陈斌

(IC PHOTO/图)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份工作报告透露,法工委审查了昆明、南宁、武汉、太原、石家庄等5个城市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认为条例中要求“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需要本地户籍或居住证”的规定不符合有关改革要求,已要求作出修改。而对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的户籍有要求的地方,远不止这5个城市。其他城市也应该主动废除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月20日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介绍,202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公民提交的审查建议,建议审查昆明、南宁、武汉、太原、石家庄5个城市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指出条例中“要求在本地当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需要本地户籍或居住证”违反了相关上位法规定,构成严重的就业歧视,阻碍了出租车行业“稳就业”功能的实现。经审查,法工委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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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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