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首修:专家呼吁完善禁业制度

上海市律协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草案没有解决执业医师法与刑法难以衔接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医师职业道德”与“医学伦理”属于道德范畴,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以违反职业道德与医学伦理为由惩罚医生,就变成道德审判,既不可行也不可取。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1127日至225日,中国人大网公开7部法律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医师法(草案)备受瞩目。

这是执业医师法自199951日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大修”,草案中的法律名称少了“执业”二字。

有学界和业界人士认为,此次修法在注重保障医生权利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医生执业行为的规范,弥补相关立法空白。

2021年1月27日至2月25日,中国人大网公开7部法律草案,包括医师法(草案)。 (人民视觉/图)

“自律和维权,不可偏废”

医师法(草案)第一条写明,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人民健康,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师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该法将规范医师执业与保障医师权益放在同等位置。在上海市律协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看来,就草案内容而言,修法的“主旋律”仍侧重于“保障医师权益”。

据新华社报道,一段时间以来,暴力伤医事件屡屡成为社会焦点,如何从制度法律层面为医师铸好执业盾牌、促进医患和谐,是草案关注的重点。

2020年6月起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经写入“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等条款。在此基础上,医师法(草案)新增一章“保障措施”,就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执业安全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草案“保障措施”章节共有8条,其中有一条专门对新闻媒体作出规定,要求媒体报道医疗卫生事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在卫生法学者、北京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看来,医师法的立法核心是“自律”和“维权”,两者不可偏废。其中,维权主要是指维护医生的执业权利,医生维权的对象不应是患者,在医患之间,法律就算要保护,也要重点保护处于弱势方的患者。

王岳更关心的是医师“自律”。他认为,这些年政府针对医院暴力、医闹出台了很多举措,但是效果并不好,在他看来,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大背景下,就算医院安装安检门,也只会把医院暴力从“院内”逼到“院外”,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

对于草案,卢意光比较关注的是“法律责任”部分,他认为与现行执业医师法相比,这一块并没有根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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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汪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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